办事事项名称:
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
办事事项依据:
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
申请条件:
1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
2、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
3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
4、患职业病的;
5、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
6、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;
7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
申报材料:
1、工伤认定申请表(1式3份),(受伤害职工(亲属)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要签署意见,并签字,用人单位要加盖公章),受伤害职工照片4张;
2、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证明(包括事实劳动关系)的证明材料:如劳动合同书、工作记录卡、工资表、考勤表、工作证、同事证明材料或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材料。
3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(包括执照注册号、单位地址、法人代表姓名、职务、单位全称)、联系电话;
4、受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(原件、复印件);
5、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;(包括初次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原件);
6、提供有关的旁证证明材料,如受伤时的证人、证言(提供证人身份复印件,书面材料需证人签字、按手印);
7、交通事故的:出具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》(原件);
8、死亡事故的:出具《医院死亡证明书》(原件);
9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(如:值班表、派车单、驾驶员等);
10、参加工伤保险职工需提供相关参保材料;
11、调查材料(由劳动保障部门或企业填报)。
办事程序:
1、受理;
2、调查;
3、认定;
4、审批.
办事时限:
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60个工作日(节假日除外)内办理
收费标准:
免费
办事地点:
策勒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楼210办公室
主管单位:
策勒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
联系人:
艾热提、蔡玮
联系电话:
0903-6716641